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23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基金会登记管理,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第二条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认同基金会的宗旨与理念,自愿参加基金会的志愿服务;

(二)热爱北京师范大学,热心教育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身体素质;

(四)积极乐观,认真负责,团队合作意识强;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为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培训;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

(四)对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申请退出志愿服务的权利;

(六)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服从基金会的统一管理;

(三)按时完成在服务期内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自觉维护基金会和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有违社会公德、学校以及基金会规章的活动或行为。

第五条 志愿者的服务范围:

(一)在基金会办公室从事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协助基金会完成各项大型活动;

(三)收集、整理捐赠活动的各类资料;

(四)协助维护运营基金会网站、微信、小程序等;

(五)基金会安排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招募:

基金会通过网站或公众号发布招聘志愿者信息,申请者可通过发送简历至基金会秘书处报名。

基金会根据工作需求,结合申请者的资料,确定线上/线下面试名单,面试考察品德、态度和专业技能等内容,面试通过后可加入基金会志愿者团队。

第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

志愿者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进行统一归口管理。业务部门应提前沟通志愿者工作职责和人员数量,报秘书长同意后,由秘书处具体安排工作内容。基金会应建立志愿者数据库,对于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工作评价和服务时间等进行记录。

基金会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果,按学校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给予志愿者一定的补贴。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给公益项目或基金会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的个人予以批评,并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基金会结合志愿者的需要,依据其工作表现,可出具志愿服务工作证明等材料。

基金会通过访谈、问卷、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志愿者对基金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以促进基金会的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