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木铎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2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木铎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发挥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的社会责任,奖励优秀学生,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扶持贫困(大病)学生,鼓励学生自尊自强,自立自信,努力推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由卢中昌先生发起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木铎基金,为规范该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来源:
本基金由卢中昌先生捐资发起设立;捐资金额: 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后续经费来源为社会筹集,筹集的方式为自愿捐赠。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本基金的使用、申报与审批、信息发布等工作由基金会理事会成立的审批小组负责,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 本基金审批小组由基金会理事长、珠海校区各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教师代表、基金会秘书处代表、在校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组长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审批小组成员组成可依具体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支出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七条
珠海校区各学院(部)、学生处、基金会秘书处等单位负责跟进工作,及时向基金会反馈。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 本基金的使用单位:由基金会根据捐赠单位(人)提交捐赠意向规划使用;
第九条 本基金的使用对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全日制在校生。
第十条 本基金使用的具体范围:本基金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全日制在校生奖学金、助学金。
㈠
奖学金
评选标准及人数依照具体学年度奖学金评选方案而定。
㈡
助学金
1、资助大病、重病病种范围参照医学界的相关条例和规定;
2、学生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大病、重病;
②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洪涝、台风等;
③事故灾难,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④公共卫生事业,如食物中毒等;
⑤ 社会安全事件,如重特大火灾事件等;
⑥家庭劳动力丧失,无稳定收入,如孤儿、单亲家庭、低保户、父母体弱多病、子女众多等;
⑦其他意外事故。
3、不在援助范围的情况有:
①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②通过司法、商业保险途径已裁决赔偿的大病、重病等;
③申请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等;
④申请人因打架斗殴、犯罪等违法违纪行为而发生致伤、致病的行为;
⑤其他本基金会认为不应资助的情况。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使用依据:依照基金审批小组审核通过的使用方案、预算及审核结果使用本基金。
第十二条 基金的财务报销制度:按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申报:
申请人或代理人(如本人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理人代填)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木铎基金申请表》(原件),附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可复印件)(奖学金);医院诊断证明书、病例、贫困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助学金)。
第十四条 审核:
基金审核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奖励、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 备案:
基金审批小组向基金会秘书处备案申请及审核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执行:
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办理发放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基金为资助(奖励)型基金,无需偿还;
第十八条 对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追回资助(奖励)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木铎基金申请表(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