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友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2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友基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统筹校友数据库,激励校友发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贡献力量,由校友发起捐资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校友基金”(以下简称“校友基金”),专门用于北京师范大学及珠海园区各项校友活动和困难校友扶持资助。为规范该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来源
本基金由校友发起设立,后续经费由校友及社会各界爱心企业、个人捐赠。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1.本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2.本基金的审批工作由理事会成立的审批小组负责。
3.本基金审批小组由负责联系校友会工作的校领导、基金会理事长、校友会秘书长、校友会代表、校友协会代表、基金会秘书处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组长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
4.本基金使用的具体活动策划和实施,评审组织等具体事务由校友会负责。
5.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支出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单位:本基金由北京师范大学(含珠海园区)各校友会进行规划使用。
2.基金的使用范围:用于北京师范大学及珠海园区各项校友活动,包括各项校友联谊活动、运动赛事活动、慰问活动等的活动执行费、食宿费、交通费、物资物料购买等;校友纪念品购买;困难校友扶持资助等费用。
3.基金的使用依据:由各校友会根据基金审批小组审核通过的校友活动方案及活动预算合理使用本基金。
4.基金的财务报销制度:按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大宗商品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流程的项目,参照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流程
1.各校友会编制《校友活动方案》及《活动预算》。
2.审批小组审核《校友活动方案》及《活动预算》。
3.审批小组向基金会秘书处备案《校友活动方案》及《活动预算》。
4.校友会执行活动方案和预算。
5.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
6.校友会须向基金会报告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7.基金会秘书处需在基金会网站公布校友基金总明细及反馈基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