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19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支持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承办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由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捐资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项目基金”专门用于“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以下简称高峰论坛。为规范该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来源

1.本基金由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捐资发起设立。

2.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捐赠35万元人民币,用于支持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承办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1.本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2.本基金的使用审批工作由理事会成立的审批小组负责。

3.本基金审批小组由分管国内合作的校领导、国内合作办公室代表、教育学院代表、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代表、基金会秘书处代表组成,组长由分管国内合作的校领导担任。

4.本基金使用根据经基金审批小组审定的财务预算和活动方案使用

5.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支出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单位:本基金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使用。

2.基金的使用范围: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费用(如住宿费餐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场地费专家会务费劳务费等),相关人员劳务费;以及为举办高峰论坛相关活动产生的费用。

3.基金的使用依据:由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根据基金审批小组审核通过的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活动方案及活动预算合理使用本基金。

4.基金的财务报销制度:按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大宗商品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流程的项目,参照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流程

1.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编制《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方案》及《预算》。

2.审批小组审核《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方案》及《预算》。

3.审批小组向基金会秘书处备案《中国慈善教育高峰论坛方案》及《预算》。

4.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执行活动方案和预算。

5.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

6.宋庆龄公益慈善教育中心须向基金会报告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7.基金会秘书处向捐赠方反馈基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