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23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接待工作,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党〔2018〕4号)、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办法》(京办发〔2017〕40号)、《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师校发〔2019〕45号)、《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师校发〔2019〕49号)、《来访人员学术交流活动费用管理规定(试行)》(师校发〔2019〕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接待捐赠方及潜在捐赠方等。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三条 负责接待人员应填写《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待费用报销审批单》(附件1),报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审批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活动项目、时间、场所等。
第四条 市外接待捐赠方及潜在捐赠方应先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进行差旅费审批。
第三章 报销范围及标准
第五条 接待经费报销需附邀请材料,其中:邮件发出邀请或约访的,提供邮件页打印件;微信发出邀请或约访的,提供微信截屏图片打印件;其他方式发出邀请或约访的,由经办人出具相应说明、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六条 接待经费报销范围包括接待对象交通费、住宿费、招待餐费及其他与接待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 接待对象的交通费报销原则上不应超过以下标准。
交通工具级别 |
火车 |
轮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院士、相当于院士的人员 |
高级软卧、 全列软席列车商务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公务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软卧、 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第八条 为接待对象安排住宿,按照学校国内差旅费人员划分标准,第一类人员按《住宿费明细表》执行,其余人员按不高于第二类人员标准执行,凭票据实报销。其他人员确需公务舱,需经捐赠方及理事长同意后执行。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日常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或果篮。
第九条 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招待餐。接待用餐标准不得超过300元/人。不得提供香烟、高档酒水和高档菜肴。因特殊原因确需提高招待标准的,需提前向理事长或主管校领导报批,标准不得超过500元/人。
在市外组织接待的,不再发放当天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访人员在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5人;来访人员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的陪餐人员与来访人员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如果一个捐赠项目对应校内多个部、院、系、所的项目实施负责人,陪餐人数可适当增加,捐赠项目涉及的每个部、院、系、所可最多各出2名陪餐人员。
第十一条 负责接待人员应在接待活动结束后尽快填写《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待费用报销清单》(附件2),报基金会秘书长审签。
第十二条 接待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合法、合规票据,以及其他必要的会计资料。在市外组织的接待,应与差旅费一并提交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于重要接待对象的接待活动,应本着务实俭朴的原则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例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3年12月22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接待费用报销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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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 (姓名及单位、职务)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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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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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事宜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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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 |
£接待餐费,人均预算_______,用餐场所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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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行程:自_______至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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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住宿地点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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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待人员签字: |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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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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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接待餐费标准不超过300元/人的,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高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标准不得超过500元/人。
附件2: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接待费用报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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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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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 餐费 |
金额 |
总计_________,人均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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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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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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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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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员 姓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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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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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 |
自_______至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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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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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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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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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待人员签字: |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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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
注:由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