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4-23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秘书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参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北京师范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领导下,开展符合《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工作。

 

第二章 决策内容

第三条 理事会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基金会内部重要管理制度;

(四)基金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

(五)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七)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理事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二)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的任免;

(三)基金会所设立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五条 理事会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二)挂靠项目;

(三)利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开展捐赠(资助)超过200万元不含的慈善项目。

第六条 理事会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利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开展捐赠(资助)超过200万元不含的慈善项目。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策。具体程序参照《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除情况紧急外,不得临时动议;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有涉及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情形的,有关人员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一般工作决策过程中,若因情况变化涉及到三重一大决策的,有关人员应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负责人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行为的,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一般工作决策和执行过程中,若因情况变化涉及到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行为的应按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231222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