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25-04-23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保障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安全运行,强化个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在校安全和基金会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基金会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基金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成立本基金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秘书长为组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秘书处其他成员为组员。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基金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负责,有义务对部门员工定期进行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每位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关注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 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安全常规教育工作和专题教育。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对本基金会工作人员进行防火、防盗以及防意外事故安全常识教育,做到不发生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维护本基金会和学校的稳定。
第七条 坚持大型集体活动事前申报制度,活动前要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预案,认真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举行校外公益活动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第八条 做好本基金会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实施来访登记制度,保证基金会安全管理。
第九条 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严字当头,网络管理员负责基金会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及时报告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执行,保证网络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安全。
第十条 畅通安全责任信息渠道,凡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基金会主管领导和学校主管部门,不得对安全事故误报、瞒报、漏报、迟报。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贯穿基金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3年12月22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