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钟詠柱同学大病救援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6-19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钟詠柱同学大病救援项目管理办法
为帮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身患重病,生活陷入困境的钟詠柱同学,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发起设立“钟詠柱同学大病救援项目”。为规范该项目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来源
1.本基金由中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捐赠20,000.00元人民币作为发起资金。
2.后续经费来源为各学院师生、学生家长、校友及社会爱心人士等社会筹集,筹集的方式为自愿捐赠。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1.本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2.本基金的的信息发布、申请受理、受助资格审核和受助结果公示等工作由不动产学院成立的审核小组负责,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3.本基金的审批小组由基金会理事长、不动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基金会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及医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组长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
4.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发放管理和协调服务。
5.不动产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跟进钟詠柱同学病情、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基金会反馈。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不动产学院。
2.基金的资助对象:不动产学院身患重病生活陷入困境的钟詠柱同学。
3.基金的使用依据:依据基金审核小组及学院审核批准的基金申请表使用本基金。
4.基金的财务报销制度:按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申请及发放流程
1.申请人或代理人(如本人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理人代填)填写《钟詠柱同学大病救援项目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和病历等复印件。
2.向审核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审核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援助金额。
4.学院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申请材料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6.办理发放手续。
第五章 援助的具体范围
(一)本基金用以资助钟詠柱同学大病(大病的范围参照医学界的相关条例和规定)救治相关的检查费、治疗费与诊断费,以及家庭因其疾病影响的生活开支等费用。
(二)以下所列情况,不在基金资助范围之内:
1.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2.通过司法、商业保险途径已裁决赔偿的大病、重病等;
3.申请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4.申请人因打架斗殴、犯罪等违法违纪行为而发生致伤、致病的行为;
5.其他本基金会认为不应资助的情况。
第六章 基金的使用和额度
1.本基金根据钟詠柱同学的申请不定期开展审核工作。
2.通过审核后,资助金一次性发放给钟詠柱同学。
3.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0.00元/次。
4.特殊情况,审核小组可根据受助人的具体情况,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适当增加申请资助额度。
第七章 剩余资金处理方式
若钟詠柱同学大病痊愈或因病去世,则本援助基金的剩余资金将转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援助基金,用于资助其他大病或生活困难学生。
第八章 附则
1.本基金为资助型基金,无需偿还。
2.对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追回资助金并追究其责。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