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援助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援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弘扬学校慈善仁爱之风、发挥基金会济困的功能,帮助身患大病重病或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而生活陷入困境教职工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发起成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援助基金”。为规范该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来源及资助对象

1. 本基金由珠海市丰圣达商贸有限公司捐赠6万元作为发起资金。

2. 后续经费来源为社会筹集,筹集的方式为自愿捐助。

3. 本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患大病重病或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而生活陷入困境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1. 本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2. 本基金的受助资格审核工作由理事会成立的审核小组负责。

3. 本基金审核小组由基金会理事长、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基金会秘书处代表、学校合作医院医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组长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

4. 学校工会负责本基金审核的组织和具体事务。

5.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发放管理和协调服务。

6. 学校工会负责跟进教职工情况,及时向基金会反馈。

第三章  基金申请及发放流程

1. 申请人或代理人(如本人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理人代填)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援助基金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和病历等复印件。

2. 学校工会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向审核小组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 审核小组审申请材料,确定援助金额。

5. 基金会理事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 办理发放手续。

 援助的具体范围

(一)本基金资助的大病、重病病种范围参照医学界的相关条例和规定。

(二)教职工因家庭突发重大变故而生活陷入困境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身患大病、重病;

2. 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洪涝、台风等;

3. 事故灾难,如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4. 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等;

5. 社会安全事件,如重特大火灾事件等;

6. 家庭劳动力丧失,无稳定收入,如孤儿、单亲家庭、低保户、父母体弱多病、子女众多等;

7. 其他意外事故。

(三)以下所列情况,不在基金资助范围之内:

1. 与疾病无关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与诊断不符的药品费用;

2. 通过司法、商业保险途径已裁决赔偿的大病、重病等;

3. 申请人的各种欺骗、作弊行为;

4. 申请人因打架斗殴、犯罪等违法违纪行为而发生致伤、致病的行为;

5. 其他本基金会认为不应资助的情况。

  基金的使用和额

1. 本基金根据教职工的申请不定期开展审核工作。

2. 通过审核后,资助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助教职工。

3. 同一受助人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0元/人/年。

4. 同一受助人每年申请和使用本基金的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5. 同一受助人累计受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

6. 特殊情况,审核小组可根据受助人的具体情况,经理事会通过后适当增加额度。

  附则

1. 本基金为资助型基金,无需偿还。

2. 对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追回资助金并追究其责。

3.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所有。

 

 

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一九年九月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职工援助基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