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英才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英才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扶贫攻坚政策号召,进一步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扶危济困,全面发挥校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的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地方扶贫公益慈善活动,提高校基金会社会声誉,由陈铉仁校友发起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英才资助计划项目,为规范该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来源:
本基金由陈铉仁校友捐资发起设立;
捐资金额(方式): 人民币20,000.00元 (大写:贰万元整)
后续经费来源:社会筹集;筹集方式:自愿捐赠。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本基金的使用、申报与审批、信息发布等工作由基金会理事会成立的审批小组负责,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 本基金审批小组由基金会理事长、基金会秘书处代表、捐赠方代表等共同组成,组长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审批小组成员组成可依具体资助活动实际情况而定,人数需单数组合。审核小组会议纪要需小组成员全部签字确认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支出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七条
捐赠人、基金会秘书处等单位负责跟进工作,及时向基金会反馈。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 本基金的使用单位:由基金会根据捐赠单位提交捐赠方案以及捐赠预算后根据公益活动需要规划使用;
第九条 本基金的使用对象:贫困市、县(村)学生、留守儿童、学校等。
第十条 本基金资助(援助)的具体范围:
㈠本基金资助或援助的 慈善活动的范畴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之㈠至㈣款及《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㈡符合本基金资助或援助的具体情况包括:
1、
贫困市、县(村)家庭困难学生的大病援助、助学金;学习优异学生的奖学金;学习用品、校服的购买;
2、
开展各项学生活动的项目执行相关费用,包括:义工酬金、支教酬金、活动舞台执行费、食宿、交通等费用;
3、
贫困地区学校硬软件设施建设、修缮等。
㈢不符合本基金资助或援助的情况包括:
1、以营利为目的的、不符合慈善活动条件的其他任何活动项目;
2、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资助(援助)基金的;
3、超出本基金资助(援助)的范围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基金的资助(援助)额度:
以具体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中基金审批小组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的资助(援助)额度为准;奖/助学金每年每人原则不超过1万元。
第十二条 本基金的使用依据:依照基金审批小组审核通过捐赠方提交的资助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申请人提交的资助(援助)基金申请材料合理使用本基金。
第十三条 基金的财务报销制度:按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四条 申报:
申请人或代理人(如本人无法填写表格,可由代理人代填)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英才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原件),附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成绩单、医院诊断证明书和病历等佐证材料(可复印件);
资助学生活动类、学校硬软件建设、修缮等须捐赠方提交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方案、采购类合同等申请材料(原件);
奖/助学金类资助项目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基金会秘书处初审,学生活动类、学校硬软件设施建设、修缮等资助项目经基金会秘书处初审捐赠方项目方案、预算、合同等材料后,统一向审核小组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审核:
基金审核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资助金额。
第十六条 备案:
基金审批小组向基金会秘书处备案申请及审核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执行:
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办理发放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基金为资助型基金,无需偿还;
第十九条 对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追回资助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英才资助计划项目申请表(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