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美美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27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美美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为弘扬慈善仁爱之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表彰与奖励在学业方面成绩优秀突出的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含(珠海校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由美服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云美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美夏尔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红素商务咨询中心共同捐资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美美教育基金》(以下简称“美美教育基金”)。为规范该基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捐赠方的捐赠意愿,根据上海美美夏尔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捐赠方与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署的《捐赠协议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来源

1、本基金由美服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云美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美夏尔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红素商务咨询中心共同捐资200.000.00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设立。

2、后续经费来源为美服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云美服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美美夏尔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红素商务咨询中心共同捐赠,筹集的方式为自愿捐赠。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1、本基金由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2、本基金的信息发布、申请受理、奖励资格审核和奖励结果公示等工作由基金会成立的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小组成员:基金会理事长、教师代表、捐赠方代表、学生处代表、基金会秘书处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3、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发放管理和协调服务。

4、学生处负责跟进学生情况,及时向基金会反馈。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单位: 基金会秘书处

2、基金的资助对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含(珠海校区)全日制在校成绩优秀突出的本科生。

3、基金的使用依据:按审核小组及学院批准的基金申请表使用本基金。

4、基金的财务报销制度:按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申请及发放流程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美美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助困的原则,一次性评选40名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标准5,000.00元/人,具体信息发布由基金会负责。

    2、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美美教育基金申请表》。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美美教育基金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向审核小组提交。

4、审核小组审核申请表。

5、经评选通过的名单在基金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组织实施发放并对获奖者进行通报表彰。

6、申请材料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7、办理发放手续。

  评审规则

1. 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美美教育基金(奖学金)的学生是具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含珠海校区)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美美教育基金(奖学金)的学生应确保本人提供的成绩、社会活动证明等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已领取奖学金而发现申请及领取奖金过程中存在欺骗等行为,或不遵守上述义务的,应退还奖学金。

3. 获得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美美教育基金(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单科成绩无挂科,未受过纪律处分。

4. 曾获得过本项奖学金的同学不得重复申请。

5. 担任校、学院(部)各学生组织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者;                                          

6. 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得突出成绩者;

7.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实习、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

8.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

9、有捐赠企业实习经历或自愿赴捐赠企业实习的学生享有优先获得此项奖学金的资格。

第六章  基金的使用和额度

1、本基金根据学生的申请定期开展审核工作。

2、本基金共计贰拾万人民币,遴选40名在校优秀本科生,奖励标准每人伍仟元,年度奖励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

3、通过审核后,举行发放仪式,并邀请捐赠方代表和新闻媒体出席,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受奖学生。

4、本项目基金执行完毕,由基金会负责将美美教育基金(奖学金)的发放情况,及时反馈及报送捐赠方备案,供捐赠方监督和审查。

第七章  附则

1.本基金为奖励型基金,无需偿还。

2.对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追回奖学金并追究其责。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