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挚友同创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挚友同创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支持北京师范大学三创发展,支持学校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同时支持学校开展以“志远计划”为代表的教育扶贫和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由广州京师挚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挚友同创教育发展基金,为规范该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来源:
本基金由广州京师挚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捐资发起设立;
捐资金额(方式):人民币 300,000 元 (大写金额: 叁拾万元 );
后续经费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持有的广州京师挚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股权的每年分红收益。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本基金的使用、申报与审批、信息发布等工作由基金会理事会成立的审批小组负责,报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 本基金审批小组由基金会理事长、捐赠方代表、基金会秘书处代表、在校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组长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审批小组成员组成可依具体资助活动实际情况而定)。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支出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第七条 本基金的使用单位:由基金会根据捐赠单位意向并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规划使用;
第八条 本基金的使用对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志远计划”项目全日制本科生;
第九条 本基金使用的具体范围:本基金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志远计划”项目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条 本基金使用的额度:由基金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额度。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使用依据:依照基金审批小组审核通过的使用方案、预算及审核结果使用本基金。
第十二条 基金的财务报销制度:按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申报:
申请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挚友同创教育发展基金申请表》(原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例、贫困证明等支撑材料一并附上。
第十四条 审核:
基金审核小组审核申请材料,确定奖励、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 备案:
基金审批小组向基金会秘书处备案申请及审核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执行:
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办理发放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基金为资助(奖励)型基金,无需偿还;
第十八条 对提供不实信息者将追回资助(奖励)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挚友同创教育发展基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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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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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农行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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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