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传统文化传播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5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传统文化传播基金管理办法

为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目标的实现,由唐山泓泰水泥有限公司捐资设立“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传统文化传播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专门用于资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主办的相关活动以及各种会议、论坛、励耘京师讲坛、专题学术讲座等。为规范该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金的来源

本基金由 “唐山泓泰水泥有限公司”捐资发起设立。

第二章  基金的管理

1.本基金由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管理,专款专用。

2.本基金的审核工作由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成立的审核小组负责。

3.本基金审核小组由主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工作的校领导、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主任、基金会秘书长、教师代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代表等共同组成,组长由分管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校领导担任。

4.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本基金的支出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

1.基金的使用单位:本基金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发起规划使用。

2.本基金的使用对象: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

3.基金的使用范围:用于所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主办的各种培训、会议、论坛、讲座等会务费、讲坛费、学者(包括助理、助教等)的往来机票,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劳务费,咨询费,酬金、会场租用、会场布置、前期宣传,制作传单、海报、横幅、易拉宝、志愿者劳务费、餐补、交通费、服装费、接待费、速记员劳务费,同声传译劳务费,校内电瓶车租用,购买纪念品,租赁zoom平台使用费,媒体宣传费用、论文发表版面使用费、学术图书出版资助等。

4.基金的使用依据:由基金会根据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活动方案及预算合理使用本基金。

5.基金的财务报销制度:按照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涉及大宗商品和服务采购等招标流程的项目,参照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流程

1.申报: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负责编制《活动方案》、《活动预算》等材料。

2.审核:审核小组审议《活动方案》、《活动预算》等材料

3.备案:审核小组向基金会秘书处备案《活动方案》、《活动预算》等材料。

4.执行: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委派执行活动方案及预算。

5.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

6.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须向基金会报告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7.反馈:基金会秘书处向出资方反馈基金使用情况。

 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